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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被判虚假宣传 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4日讯 12月3日晚,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广告纠纷案宣判,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宣传语存在表达不真实、不恰当等事实,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对于上述宣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外表示,将坚决上诉,一审判决将因公司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王老吉方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虽然赢得了官司,但自2012年5月份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推出的多项广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随着诉讼时间的日益延长,王老吉的品牌损失也愈发巨大。
 
  加多宝被判赔偿300万元
 
  昨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公司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在其官方网站、相关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
 
  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2012年5月份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王老吉的商誉。
 
  昨日,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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