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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10日讯 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的公告》,已形成抗感染原研药品、抗感染非原研药品和中成药等三个竞价组初步目录,共针对274个品规展开带量采购。
根据带量采购公示目录,金华市第二批带量采购涉及:70个非原研抗菌药,包括注射用阿洛西林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等;24个原研抗菌药,包括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等;147个中成药(不包含低价药)和33个中成药(包含低价药),包括复方鱼腥草合剂、牛黄上清胶囊、清开灵颗粒、疏风解毒胶囊、、参麦注射液、强力枇杷露、百令胶囊、六味地黄丸、安神补脑液等。
采购量方面,由相关机构测算上报下一年度年预计采购量,原则上抗感染药按上年度使用量的60%统计;中成药按不超过上年度使用量统计,列入监控目录的中成药按不超过上年度使用量的80%统计。执行周期暂定1年。
报价方面,抗感染药品按原研药和非原研药分别报价,以现行浙江省医保支付(低价药以联动(采购)价格,下同)计算,报价降幅均不得少于(含)10%。同通用名同品规中含低价药的中成药设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报价降幅不得少于(含)10%,其中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属低价药的,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报价降幅不得少于(含)20%。其他中成药以现行浙江省医保支付标准计算,报价降幅不得少于(含)20%。评审经过评分、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评分+专家投票分高者中选,如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中选。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出现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相关失信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在市联盟所有成员单位销售。
具体药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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