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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患者门诊次均医疗费降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0日讯 昨天,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首次公布北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报告。
 
  患者门诊次均医疗费降15.7%
 
  依据评估报告,医保患者负担、医院药占比实现“两下降”。据统计,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医保患者平均门诊次均医疗费用由改革前的444.0元下降到改革后的374.1元,下降15.7%;医保患者平均出院病人例均医疗费用由改革前的18735.0元下降到17162.7元,下降了8.4%。医保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次均自付费用均有下降,医保门诊病人次均自付费用由改革前的202.9元下降到改革后的149.8元,下降26.2%;出院医保病人次均自付费用由4711.4元下降到4572.8元,下降2.9%。同时,试点医院平均门诊住院总药占比由改革前的46.18%下降到改革后的37.47%,用药合理性得到提升。
 
  试点医院还纷纷采取处方点评、不合理处方公示等措施,规范医生医疗行为。据统计,改革前试点医院月均处方不合格率为4.87%,改革后下降为2.62%。
 
  价格“二次议价”可能松动
 
  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起草了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文件,正在行业内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政策可能出现松动。在文学国看来,如果“二次议价”,采购高价药、药价虚高的现象就会改变。
 
  “二次议价”即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不按照省级确定的价格,而是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并以此来压低实际价格。“医改蓝皮书”认为,现行药品集中招标多已变相成为“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机构。而允许医院二次议价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办法,可以使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须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
 
  医疗纠纷妇产科高发
 
  蓝皮书认为,当前,医疗纠纷呈快速增长趋势,以北京为例,二、三级医院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且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急诊科为医疗纠纷“高危”科室。
 
  北京市医调委2013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量分别为45件、701件、964件,分别占2.58%、40.24%、55.34%。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医院级别越高,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就越多。其中,涉及的三级医院为470家,占67.92%;二级医院为177家,占25.58%;一级医院仅有19家,只占2.75%。
 
  统计发现,经司法途径和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中,妇产科最多,骨科居第2位,普外科和急诊科分居第3位和第4位,心内科、心外科、神经外科等也都属于医疗纠纷相对高发的科室。
 
  蓝皮书建议,防控医疗纠纷,必须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重构医患之间的信任,实现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和医疗纠纷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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