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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确定621种基本药物 各医卫机构需按比例使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5日讯 昨日,来自省卫生计生委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日前发文确定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中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01种药品,共计621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81种,中成药240种。
 
  此次我省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允许其从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药品种,配备使用比例不超过我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
 
  此外,我省还将甲基多巴等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双向转诊用药进行配备使用;同时对二级及以上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最低比例做出规定,二级综合医院、院为4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为25%,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为15%,同级别专科医院比例下调5%-10%。
 
  省卫计委要求,我省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医院评价、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行风评价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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