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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七问” “并轨”并的是什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3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29日讯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过,由于改革细则尚未出台,如何改,改后什么待遇,改革的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尚存在诸多疑问。《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梳理,并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就舆论关切作出一定回应。
 
  1问“并轨”并的是什么
 
  2013年之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大模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本次舆论热议的养老金“并轨”指的是后两者的合并。
 
  从历史沿革上看,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并轨其实早已启动。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上述两项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做好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决策部门在今年初还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衔接作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于15个省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实施,制度覆盖人口约5亿。
 
  而近日热议的“并轨”,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在此之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
 
  截至今年10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3.35亿人口,而公开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近4000万。
 
  2问目前“并轨”进展如何
 
  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然而,此次确定的仅是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专家认为,未来会有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事实上,此前已经有地区进行了“并轨”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广东深圳在适应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先行先试,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据了解,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畅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交流渠道,也得到了“新人”们的广泛支持。截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3问“并轨”后替代率会否趋同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有统计显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西部某省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则为月人均2065元,前者是后者的1.56倍。
 
  “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当时接受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自己条件相当的干部职工的退休金,因此对双轨制很有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意见更大。”上述调研报告称。
 
  不过,实现替代率的“平等”并非一朝一夕之力。不少专家认为,有赖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不会有明显下降。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优化结构和确立新的责任分担机制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公平,关键是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并采取同样的办法调整养老金待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肯定会减少,但加上职业年金,总体待遇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
 
  不过,长期来看,两者替代率终将趋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认为,目前应该做的是,继续适度提高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在理性提高公务员工资、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毕竟从理论上讲,当一个人不再工作、退出工作岗位以后,他的收入必然要比在职职工收入低。”他认为,最终应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水平逐渐接轨、趋同,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弥补不同群体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可以预见的是,最终改革方案也会涉及这一问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近日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延伸到待遇调整政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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