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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9日讯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卫计委近日下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在今后三年内巡查41家医院,将反腐倡廉作为巡查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诸多问题。而日前新华社披露,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
公立医院可探索外部审计制度
卫生部门应指导公立医院切实落实器材的采购和建设工程方面的招标投标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评标、定标环节,应强化医院内的民主决策机制。
安徽反腐风暴席卷医疗卫生领域,将公立医院塌方式腐败暴露在公众面前,尽管触目惊心,却未必令人意外。在很多人看来,那就像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只是查不查、何时查的问题。就此看,安徽医疗系统的腐败情形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次相关反腐动作,备受关注的一点是,不少涉案者是当地中心医院院长、副院长和重点科室领导,他们是各医院的行政领导,更是所在单位乃至本地区的业务骨干、医术权威。他们贪污寻租,一旦被清除出医师队伍,或引发这些地区医疗技术力量的“塌方”,且其元气一时难以恢复,最终殃及患者,岂不可叹?
应看到,私立医院的投资人和院领导大多具有同一性,他们同医院的发展同生死共存亡,其防腐能力相对较高;而公立医院的属性不一样,其掌握的行政资源与责权利设计,都会诱导很多商和医疗器材商等把精力放在其决策层上。若公立内外的防腐反腐机制不起作用,腐败现象必然循着“虫蛀效应”向外扩散。时下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背景中,国家对基层特别是县一级公立医院的设备购置、药品采购与基础建设等投入巨大,新农合政策又释放了农民的就医需求。这也让遏制公立医院腐败的形势更严峻。
在此情境下,必须加快亡羊补牢步伐,针对公立医院廉政建设中的纰漏进行完善。我认为,卫生部门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检查监督,指导医院切实落实药品器材的采购和建设工程方面的投标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评标、定标环节应强化医院内的民主决策机制,例如可探索“一把手”“二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和专家论证说明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次的外部审计制度,并将抓落实跟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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