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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10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司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5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系人:郭准、李一捷
联系电话:010-87559078、88331429
传 真:010-87559074
电子邮箱:gzh@ccd.org.cn
附件:1.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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