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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25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我委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成立了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成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室、教育部、中局以及我委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12个省份开展督查。各地按照我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并向我委报送了工作总结。北京市把法律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点工程来抓;吉林省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力推动监督检查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提升了协调力度;天津市加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新闻宣传;河南、甘肃等省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河北省委托高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广东省、重庆市会同省人大、教育厅开展联合督查,提升督查权威;上海市、山西省着力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监督检查工作成效。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提升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发现法律制度及其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三是各地逐步建立起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综合监督工作,有力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一法四规”贯彻实施成效。一是通过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执业行为不断规范。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管理体系和医疗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通过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国各地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四是通过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加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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