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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6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11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答记者问,无疑是颇受业界重视的政策风向标。本次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分类采购思路的确定,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
从文件内容看,对于高端仿制药、基层及必需用药、妇儿用药,指导意见在招标中予以明确扶持;对于仿制药则强调大浪淘沙,择优采用;对于专利及独家品种主要从价格上进行谈判和筛选。
分类采购思路从国务院层面的下发,将对当下药品采购规则产生一定的促动作用。仿制药领域或许仍然“价格为王”,但对质量的要求有所提升;在国家层面的谈判下,独家品种“价格保护墙”的破裂成为必然;过去被药企和政府重视不够的妇儿用药迎来契机,但利好兑现存在结构性分化。
而分类采购的执行,对各类产品的影响最终仍要取决于地方对国家政策的解读,市场和行业分化正在加剧。
仿制药:厮杀难免
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诉求始终强烈,竞争性产品仍将拼杀惨烈
根据指导意见,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继续采用双信封制公开招标。从文件内容看,经济技术标仍主要考察GMP资质、生产规模、销售额等指标,但也提出了将GMP资质和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上市销售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国家对于仿制药采购“抑低扶高”的指向明显。“高”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能力水平、市场经营能力以及产品获得海外发达国家规范市场的认可程度等方面。从政府的角度,仿制药企业和仿制产品太多,淘汰低质量水平的产品仍是初衷。
但是,总体对于大企业的利好,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从指导意见看,药品招标未来很长时间内仍然会是核心采购工具,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诉求始终强烈。因此双信封模式仍被要求在仿制药领域执行,这意味着竞争性产品仍要经过价格厮杀的残酷过程。
实际上回头看,对竞争性仿制药而言,该文件的下发似乎并没有改变太多现行各省份的执行内容。虽然提到于规范市场出口仿制药在招标中给予倾斜,但涉及的企业并不多。
也就是说,双信封模式最终的核心,在各省的执行之下可能仍然会是价格,技术标获得优势的企业在经济标不一定能够领先,主要仍然需要看具体产品的产业链配套、对成本的控制以及企业占领市场的决心。
甚至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该文件的下发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有点对此前湖南招标状态默许的味道。湖南起初的招标方案文件总体与其他省市并无太大差异,但执行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目前基药只进行了十多个省,非基药基本处于筹备启动阶段,许多省份也出台了指导意见,但最终执行结果会否出现较大差异?这主要取决于地方对指导意见选择何种解读方式。问题来了:很多企业为了维护价格体系只好弃标湖南,那么在其他省份,企业还能痛下决心继续维护价格吗?
总体而言,仿制药双信封模式之下,商务标按报价高低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竞争性品种的招标指导原则未发生大的变化。国家顶层设计可以解读为:要在一堆仿制药中找到质量和规模优势最领先的部分企业,再从中找到价格最低的产品。
市场趋势<<<
这一政策如果被很好地执行,对高端仿制药企业无疑是大利好。近两年来,中国仿制药发展飞快,许多企业获批上市了很多国外专利期刚过或者国内需求较强烈的仿制药,在指导文件框架下,这些品种哪怕是在竞价模式下,依旧能够获得较理想的中标价格及利润空间,而这也正是更多企业需要采取的模式和策略。另外一个收益点会是与流通领域未来发展方向相一致的企业,通过销售模式改革和资源整合,抓住中标契机,短期内使得产品迅速放量。再者,文件提出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一些出口国外或者采用国外GMP标准生产的高质量层次的仿制药,在招标中会比以往获得更好的待遇。
而对于现有上市的竞争性产品而言,企业实际上已经没有十分好的应对之策,如果是带量采购,有其他利润来源的企业拼一拼又何妨?因为多往后看几年,也许整个市场都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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