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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5日起检查检验收费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19日讯 
 
  六大类项目价格调整
 
  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CT、ECT、PET-CT、磁共振、306脑磁图等205项。
 
  检验类:包括临床血液学、体液、化学、免疫学、微生物与寄生虫学、分子生物学等1104项。
 
  诊查类:79项
 
  护理类:包括等级护理、专项护理27项。
 
  治疗类:包括临床诊断、理疗、康复等1041项。
 
  手术类:包括肝胆、骨科、消化、呼吸、泌尿等5430项。
 
  检查费高企、明明吃药即可却输液医治等过度医疗……这些老百姓担心的问题,有望得以缓解。昨日,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正式出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将于本月25日起对7886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调整。
 
  为何要调整?
 
  现行医疗服务价格
 
  已执行10
 
  “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已执行了10年,已不太适应现在的医疗技术及服务的成本情况。”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立称,目前,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高,增加了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而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特色服务等体现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则价格偏低。
 
  此次调价有啥不同?
 
  检查检验类降25%诊查护理类涨30%
 
  对此,我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进行价格结构调整,制定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我们对涉及大型设备检查、检验、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六大类项目,共计有78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出调整。”杨建立介绍,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均降低25%,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13%。
 
  杨建立称,表面看来,4大类价格上涨、2大类价格下降。但事实上,根据2012年全国卫计系统财务年报来看,按2012年我市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收入,价格下降25%后全市医疗服务收入将减少7.07亿元,而其余4类价格上涨,全市医疗服务收入增加7.09亿元,增减总额基本持平。
 
  同时,《2014年版》制定的价格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三级医疗机构将按此上浮10%执行,一级医疗机构则按此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下浮10%执行。
 
  看病花销有何变化?
 
  费用收取更合理市民看病负担更轻
 
  那么,调价后,市民看病费用究竟是涨是降?昨日,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称,新价格规范有望让医疗费用的收取更合理,负担更轻。例如,比如用于检测癌症的PET-CT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在多数在1000元以上,且不能医保报账,降25%后将极大减轻患者负担。一次一级护理以前为10元/天,现在仅调整为13元,且不少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的医疗费用可用医保报销。
 
  不仅患者在花销上有望减负,一些过度医疗的情况也将得以抑制。“治疗技术及材料项目不再能任意添加。”该人士称,以往输液价格5元,每加一组加2元,若加3组计算则患者需共花11元,且还要加几组也是上不封顶的。现在每天只能收取一次输液费用,最多只能加4组。
 
  如何保障看得起病?
 
  家庭困难患者可申请减免
 
  杨建立表示,新价格规范出炉后,医疗服务费用“打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病历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最大程度统一,不仅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检验方法,从而控制检查、检验类项目费用不合理增长,也将大幅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以体检医疗费用支出。
 
  杨建立还称,为让低收入困难群众看得起病,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烈属、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
 
  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调整后,有望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但是否医疗机构会否在药费上“做文章”?昨日,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提成是被禁止的。其次,“药占比”占收入的比例超过10%,将予以处罚。此外,若市民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热线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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