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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改方案出台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30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6日讯 25日下午,《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4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省下放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4月1日前也将落实到位。
 
  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挂钩
 
  《方案》出台立见实效,据悉,4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加成。省下放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4月1日前也将落实到位。
 
  《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市公立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
 
  市政府将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立医院岗位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同时,我市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
 
  今后,我市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40%。
 
  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今后各医院院长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据实安排。
 
  在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将提高
 
  《方案》提出,我市将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今后,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设立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专门科室和建立双向转诊患者“绿色通道”。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今年县域内就诊率可提高到90%左右。
 
  我市将建立医疗联合体,以市区三级医院为龙头,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并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
 
  公立医院规模不再扩大
 
  此次改革,我市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化建设。争取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我市将逐步增加职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医院医护比例达到1:1.25,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我市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比例超过25%。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我市逐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
 
  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并积极探索居民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要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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