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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30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通知,我区开始执行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为重庆市物价局于2004年发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所列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没能罗列到终级项目,各地在实施中将其分解为独立的项目,导致了分解后的项目名称、内涵等均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
另外,现行标准项目内涵中对部分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没能做出详尽的界定和说明,导致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在认识和理解上产生的不一致,从而使定价、协调和监管的难度增大,可操作性降低。
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则在2004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细致划分和增补,共分为9360项,包括2004年版项目2956项,拆分6034项,增补新项目370项。
考虑到发展、患者承受能力、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和不增加社会医疗总体负担等因素,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在确定价格时,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具体来说,提高了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治疗和等项目价格,降低了偏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等项目价格。
同时,在执行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时,医疗保险报销不作调整,按现行的2004年版标准进行平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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