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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31日讯 按照CFDA今年颁布的“一号文”——《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及同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2015年一季度即将过去,然而零售药店端的电子监管工作尚未大面积推行。业内人士反馈,运营成本是问题的关键。
零售入网难在哪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加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换言之,从明年开始,药品零售环节所有企业必须在药品入出库环节,进行必要的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核注核销操作。
然而,与批发企业相比,零售药店端推进工作相对缓慢。记者从北上广三地的连锁药店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三地药品监管码零售端扫码均未见大的动作。一位全国性零售连锁药店的相关负责人则隐晦地表示,各省分部正依照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的日程表进行落实。
对此,江苏盐城苏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蔡文兵认为,“推动缓慢的原因在于,要做到对每盒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核注核消需要增加不少成本,包括药品电子监管码智能扫码枪、入网密钥等软硬件投入。”
依照“见码必扫”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库需要进行一次核注,配送门店出库又进行一次核销;药品进入零售门店进行一次核注,门店销售又进行一次核销。换言之,药品从采购入库到完成销售需要两次核注、两次核销。此外,部分企业反映,在传输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数据时上传不顺畅,导致数据传输中存在多次重复上传现象,增加了企业及监管部门的工作量。
“考虑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人力成本及软件、硬件投入成本的增加恐怕是一个大数目。”中国商业协会一位内部人士分析指出,目前零售连锁90%以上的药品按盒为单位配送到门店,以年销售10亿元的零售连锁企业为例(约600家门店),每月均要对上亿盒的药品扫码4次,物流后台需要增加入库、出库、扫码、上传、复核人员约100人,门店增加扫码人员约150人(按照店均0.25人)。同时,零售连锁企业还将面临库存系统、销售系统及共享数据等操作流程的改进,需要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硬件设施方面,需要仓库配备电脑、扫码枪、加密狗以及门店新增扫描设备等,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
监管码与日常业务融合
尽管如此,多位零售连锁负责人对必须建立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一事已心中有数。毕竟在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版GSP中就明确要求,“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因此,有业内人士提议,假如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希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入库进行一次核注、药品销售进行一次核销,由规定的“两次核注、两次核销”改为“一次核注、一次核销”,以优化操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在节约社会资源的同时也可保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
海王星辰连锁药店媒体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店深圳总部已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由于扫码主要还是在入出库时进行,并非完全新增的环节,一般结合企业入库盘点等过程执行。”该负责人透露,海王星辰正自行开发软件系统进行扫码,将同时满足电子监管码、国际码扫码,届时无须额外增加太多人力成本。
据了解,为让电子监管码能更好地与零售药店日常工作融合,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今年2月发布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多系统融合技术标准》(零售药店2.0版)。
分析人士认为,该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电子监管码在企业进销存管理中的应用,降低门槛,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避免出现重复扫描、报送等情况。其开放的电子监管数据采集、报送、查询等能力,也为企业用户使用监管码开展日常业务提供了更多便利性,使药品零售企业(或相关系统开发商)能实现传统扫码、填报业务与电子监管码业务的融合。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方面披露,为了加快药品零售企业入网进度,今年将采用集中入网方式,由各省市食药监局在CFDA官网或者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下载药品零售企业入网模板,统一汇总药品零售企业信息,报送CFDA,再由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统一办理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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