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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年度预决算新政 不得将收入指标分解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0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8日讯 4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公立医院编制年度预算报告和年度结算报告。该规定从2015年起实行。
 
  《暂行规定》共5章28条,提出要建立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制度,明确了医院年度预算、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分析方法、报送流程、审核要求、绩效考核等内容,规范了医院年度预算编制说明模板、年度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及相关财务分析指标口径。
 
  《暂行规定》要求,医院所有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医院要按照同级财政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告,并按照预算编制工作统一要求按时上报。
 
  医院在制定预算计划时,不得将医院收入指标分解到各科室,更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医院要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变化因素等情况,以科室(或成本核算单元)为单位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年度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规定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医院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预算考核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暂行规定》要求医院按照当年统计财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决算工作,编制年度结算报告。编制报告前,医院需要完成对财产物资、债权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对相关账目等相关工作。
 
  根据《暂行规定》,医院年度决算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此外,《暂行规定》详细介绍了医院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医院以年度财务报告、预算报表、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为基础,采用一定技术和方法对医院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暂行规定》旨在强化公立医院预算控制,提高财务决算质量,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所举办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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