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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14日讯 昨天起,《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听证,截止时间4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要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今年2月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文件,“格列卫”等15种将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据记者了解,这15种药品多为治疗所需,价格昂贵。
 
  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有: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
 
  由于目前全市八个统筹地大病医疗保障的运行模式有一定的差异,下一步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今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各统筹地将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各统筹地自行经办管理,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2018年1月1日起,将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殊药品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单独运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筹资、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由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负担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其中政府或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保险按医保年度结算。一个结算年度内,设置一个起付标准,原则上起付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每3年调整一次;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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