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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药价格谈判不是行政干预市场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15日讯 最近有报道称,国家卫计委准备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目的是把一些“贵族药”的价格降下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要建立一个谈判机制、谈判平台,组织专家,形成规则,“今年就开谈”。
 
  近年来,在海外代购较低价仿制药在国内转售的行为遭受法律制裁的报道屡屡见诸报道,虽然处罚确有依据,但很多人,尤其是饱受高价药之苦的患者,却往往对这些人感到同情。这表明高价专利药确实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正如李斌所说的,中国用药量这么大,药价却比别国和香港地区高,这是“不正常”的。
 
  有人或许会质疑,中国正在推进药价市场化改革,目标是绝大部分药价由市场决定,那么专利药谈判是否与这一潮流相违背?并非如此。必须看到的是,这些有特殊效能的独家药、专利药是特殊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性,或者可替代的范围非常狭窄,同时患者对它们的需求很急迫,而且关系重大,因为生命与在所有人的考虑中都是第一位的,为此可以不惜金钱。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不能僵化地用自由自愿交易的原则来思考,而必须同时考虑到公正性。为了公正的考虑,就不能只是由交易双方自发去解决,政府有必要以合理的方式适度介入,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因为这代表公共利益。
 
  其实跨国药企的定价问题也涉及国际间的公平问题。在WTO等框架下的国际协议中,在遵守专利权保护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一定的宽松性、豁免性规定,以让法律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社会需求,同时作为对双方关系不平等乃至发展中国家被掠夺历史的纠正。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的“可获得性”,即让药品成为低收入阶层有实力购买以满足自身基本医疗需求的东西,已经开始被承认为一种权利。印度就非常强调这项权利,通过对许多专利药实施强制许可,在让本国人获得廉价高效药品的同时,成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出口海外。虽然跨国药企往往抗议这不利于专利保护与创新,但要注意两点:第一,与死守专利规则相比,拯救更多人的生命的社会效用更高;第二,药企的专利往往建立在人类整体医疗知识技术的发展之上,以及政府的资金支持之上,其所带来的利润不能为药企所垄断。
 
  从根本上说,专利药价格谈判是一种政府介入,是对因患者与大药企之间力量严重失衡而导致的药价虚高情况的纠正,是对“市场失灵”的纠正,并不像一些人指责的那样是“行政干预市场”。但这种纠正也必须依法、依规则进行,一是政府要充分运用那些“优待”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规则,另一方面,谈判过程一定要程序清晰、公开公正,保证各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同时保障大药企充分的发言权,一方面通过谈判得到较低的价格,另一方面倒逼跨国药企主动选择在华定价的调整与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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