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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招标新政读秒 大方向受肯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24日讯 完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一向是医改的重要一环,但也因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期,多地药品采购政策引发行业轰动,药企联名上书以及行业协会和招标办互掐等状况频出。在这一背景下,北京药品招标采购新政格外引人关注。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一份名为“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正在行业内流传,据称在完成最终修改后,该文件将有望正式出台。而按照目前的内容来看,北京药招方案将迎来一次制度大调整。
 
  跨大步的药招新政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新规中,北京将成立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以及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医等多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将负责审定阳光采购工作方案及其他重大政策事项的决策,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采购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阳光采购日常组织管理。
 
  另外,文件中还明确,市医管局负责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医院集团,制定集团采购规则,参加阳光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制定区域采购规则,同时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等各方参与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阳光采购工作机构,负责搭建和维护采购平台、分析汇总采购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采购效果评价标准、监督采购各方规范运行等工作。
 
  在最受关注的药价方面,新政提出,《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内产品,原则上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和北京市原有中标价等,应以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格和本市各医疗机构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重要谈判依据。
 
  药企苦等新政落地
 
  “最近行业内都在传看北京药招方案,但据我所知这并不是最终出台的版本,在征求各方意见后这一文件应该还会有所调整”,昨日,一家北京药企高管表示,“不过,由于上一次北京基本药物招标是在2012年,而非基本药物招标则是在2009年,所以都盼着新政能早点出台,以便尽快启动今年的招标采购工作。”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已经获悉要组建集团进行药品采购一事,但相关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
 
  一位长期从事药品申报工作的业内人士进一步介绍,一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所有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必须通过各地药品招标办来采购,具体北京的药招流程就是当招标工作启动后,药企把相应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报送,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价格。最终中标是依照企业的综合得分而定。由此来看,业内流传的新规与以往招标方式确实相差较大。
 
  同时,上述人士也透露,目前,北京低价药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而北京商报记者在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上还看到消息,近期,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邀请5家市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召开工作座谈会,初步建立药品价格、供应保障、信息联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可见备受瞩目的京城药品招标一直向前推进。
 
  但不少接受采访的药企人士也坦言,由于方案没有最终确定,同时,新规对于不同药品品种影响不尽相同,所以还很难判断对企业的确切影响。
 
  大方向受肯定
 
  虽然京版药招方案还差临门一脚,但从现有文件看,新政大方向受到业内肯定。“如果北京药招真的让医院和医保部门做主,那肯定是行业的重大利好。”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他进一步分析,集中招标采购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政府包办,试想,由招标办这一政府部门主导招标采购,相当于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种方式也缺乏法律支撑,药品招标应该由医院和药企来订立合同,且由双方对此负责。
 
  更重要的是,医院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这体现了医院的自主权,也是市场赋予买方的权利。只有以往,政府强制掌握这一权利,才导致招标过程中存在灰色地带,进而腐败问题频发。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在药品招标中,政府不应该管药品采购价格、谁来配送、采购频率等问题,而是应该搭建一个服务平台,由买卖双方自主交易,同时,政府对于企业资质、药品质量具有监管的职责,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政府也应介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于北京药招方案中透露出的降价信息颇为担忧,并指出此前有其他省市药品招标方式是,只要参与招标的药企,必须先将报价自砍30%,否则其余免谈。对此,于明德提出,其实,药品招标中降低药价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明确价格谈判机制和定价政策,如果没有游戏规则,只是一味强制性砍价,不仅会引发药企不满,更可能影响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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