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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24日讯 近半年多来全国此起彼不伏的药品压价,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医药行业的最大冲击,其后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这次压价的特点:
一是压价针对所有。这对价格虚高而有一定利润空间的药品,比如独家产品、没有经过招投标竞争的新上市产品,不一定压得到位,对这些产品,招投标压价机制发挥不了作用,行政强制缺乏可量化的针对性。而对通过多次招投标竞价从而价格正常甚至偏低的药品,却是不能承受之重;
二是压价覆盖整个流通环节。从药品出厂开始,出厂价、投标价、中标价、医保支付价(支付标准)、二次议价、遴选配送商的压价,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公开打压方式,这还不包括其中的返点返利、回扣等成本抬升即暗箱变相压价。但恰恰放过了最应该被抓住的回扣贿赂,没有具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三是压价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明确规定必须压价若干个百分点,如不压价,不仅关死此次招投标大门,甚至威胁要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省、中央采购平台,永远封死企业销售之路。对此行政强权,企业回旋规避的余地基本没有;
四是压价将在全国各省推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药价打压,由于只有企业的反对之声和两会代表委员的批评之声,而没有权力部门的制止措施,所以,微不足道,没有任何效果。相反,各省受利益的驱动,接踵而至、纷至沓来,各省之间的压价只有时间的先后和降幅的多少,没有压与不压的区别;
五是压价效应波及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和以往只限生产企业投标只压生产企业价格不同,今年还通过遴选、施压配送企业从而逼迫配送企业压生产企业价、不顾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商还是自主配送只和生产企业下单、结算,进一步排斥批发企业,颠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流通的基本功能;
六是压价将推动大幅减少药品企业。现今药品企业确实过多,确实需要大幅减少。但减少减少的基本前提是优胜劣汰,让素质差、成本高的企业率先退出市场。而现在这样的压价,退出市场的只能是竞争对手多、销售年份长、参加招投标次数多的企业。这样的减少,是政府希望达到、社会愿意接受的后果吗?行政压价、全面压价的结果,只能是倒掉了洗澡水,也倒掉了孩子。现在的招投标,弃标开始增多,下一步,断供会开始增多,再下一步,低价药消失现象必然也会增多。这样的压价将推动什么样的企业减少?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药品集中采购要四个有利于。但现在这样的药品集中采购,只会是四个不利于:
一是不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各个环节的药品压价,都以调动医院积极性的名义,直接间接把价差留在了医院,加剧了以药补医;
二是不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不分虚高虚低的一律压价,原本虚低的哭着死了,原本虚高的乐了,还轻而易举地夺取了低价药市场。违反科学规律的压价,恰恰促成了涨价;
三是不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解释政策、修正政策,都是权力干预,都不是市场机制的办法,必然加剧商业贿赂;
四是不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发展。药品生产流通在这样集中采购中的竞争,只会是应对政策的竞争,必然是不公平的,在这样集中采购中的发展,只会是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发展”,必然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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