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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6日讯 5月5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预产半年多的正式文件终于下发,虽然从内容来看,与此前坊间流传的版本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但该文件终究标志着价格管理政策逐渐走向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然而,尽管最高零售指导价放开了,但要求越来越低价的药品招标还在,并且还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推动的谈判制度,可能各地市还要执行与销售增量没有多大关系、却又要大幅度降价的带量采购。这些政策下来之后,医保的钱可能出少了,医院的该要的钱没有减少,患者买药便宜了,是谁在买单?
药价放开,跟你有多大关系?
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指导价,是否就意味着药品价格放开?
实际上,价格是否真正放开对企业而言并没有太多的意义,重点在于放开之后,随后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能否随之而市场化?而目前来看,这个问题显然还没有官方的答复。但各地执行中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
首先,本次文件已经明确了要执行分类招标,当前的药品招标中,比如此前的安徽、福建或者其他正在执行的省份,限价等措施仍旧是重中之重,这是否是完全的市场化?
其次,按照国务院和个地方的思路,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谈判体系必须要建立起来,针对专利药、独家品种等的价格谈判的执行,是谈还是判?不好说。
最后,全国各地都在试行带量采购,其中蚌埠的带量采购引来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必须降价到一定幅度,否则就永远不得在当地市场销售药品的要求之下,这种带量采购离国家要求的市场化是不是有些远?
实际上,在国家层面推动简政放权之下,目前药品采购一个重要特点是各地自行探索,而药品采购必然面对的是药品采购价格的确定,这意味着无论药品价格管理在国家层面如何调整变动,只要医院采购药品的过程没有变化,或者增加如带量采购等流程,而没有给出国家层面强制的实施细则,最终政策的负面效果或许都可能由药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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