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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促会炮轰蚌埠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7日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本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进行药品采购。
 
  4月19日,蚌埠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药招办)在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未达到降幅企业的所有产品一律不得在蚌埠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以下称蚌埠医联体)发布《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以下称《公开信》)规定,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商在蚌埠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与省中标价相比,下同)的25%。否则,其生产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公开信》还规定:针对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将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4月24日,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松鹤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S.pA八家制药企业被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发布通告,因其列入单品种目录单位内的药品未达到25%的降幅,这八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此举震惊医药界。
 
  组成医联体进行药品带量采购,是国际药品采购的通行做法,也是制药业期盼的药品采购方式。联合采购,可以形成规模采购量,从而使买卖双方通过直接谈判达到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是推进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蚌埠医联体作为首家通过联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试点地方城市,在省级统一招标鲜见成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形成量价挂钩并通过扩大规模采购量使药品价格下降,原本是国际通行做法。
 
  但是,以行政命令强迫列入目录品种一律降价25%,后又采取永久性禁止未降价企业的所有药品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恐吓威逼手段,是公然以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采购谈判,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实属强买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合同法》和《反垄断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明显不符。
 
  本届政府组建以来,提出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确立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原则。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内要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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