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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开,药企从这4个方面一定能省大笔费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1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8日讯 
 
  一、政府事务费用会减少,但不等于没有
 
  在政府价格管制的大环境下,企业在组织架构中一般会设有政府事务部,主要职能是协调与政府各部门之间关系,核心功能之一是应付政府招投标、维护住企业高定价、让企业产品中标。药企参与政府药品招投票可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药品中不了标,进不了目录,进不了院,就相当于你的药品,名不正,言不顺,销售上量,就可想而知了!
 
  在药企政府事务部组织架构中,岗位设置的“人岗匹配度“要求是相对比较高的。一般这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需要由业务精通,社会经验丰富、社会资源比较好、社交能力比较强的人来担任,这也意味着与这样的人才相匹配的人工成本会比较高。少则年薪十几万,多则几百万!在与政府沟通联络过程中,交际应酬费是必不可少的,平时感情联络、游山玩水、吃喝玩乐、过年节的、政府领导有重大活动的费用支出必不可少,一年下来,没有个十万,二十万,甚至百八十万是搞不定的。
 
  新政后,“你下来了,管不着我了,我就不用怕你了”!大婆婆没有寻租理由了!自然这部分费用开支会大大减少。
 
  但药企也不得不注意:发改委是下来了(他不管了),但并不意味着相关费用就会一点不发生了。人社部,卫计委还在,他们要制订医保控费标准。他们干不干人事儿,是否护卫药企合法权益,是否会不寻租,也要受时间来检验,现在也不能枉加断言。以往经验证明:差不多是“去了个孙悟空,来了个猴”!
 
  但药企也应该有信心,随着政府反腐败的深入,这部分“额外费用”肯定会越来越少,毕竟现在是少了一个“大管家”,少了一个拔毛者。往后的相关公职人员也一定会在自己的帽子与非法获益之间做出权衡。
 
  二、流通环节少了,相关费用(过票费)会减少
 
  药企业现在可以自己定价了。就不必通过多家商业公司来倒手加价到中标价了。销售模式可能由暗佣变成明扣了。自然过票成本也就不需要了。
 
  过票成本一般包括过票时产生的实际税费和商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税费由“增值率*15.98%*销售额“计算而来,商业公司收取的服务一般也会在3-5%左右。“过票”活动可以说是药业内最大的资源浪费!
 
  新药政后,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消费的流通环节少了,加上从由原来的“暗佣”变成“明扣”,会使这部分费用变得越来越合理。也就是说该给流通环节的费用,也是必须的,这也是正常的商业流通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也会更阳光化,透明化,市场化。
 
  渠道压缩加上市场化竞争的局面出现的时候,就是药企费用减少,利润上升的时刻。药企应该窃喜吧!
 
  不过,“商业公司”的日子可能不好过,不是费用少不少的问题,可能是生存的问题!该放就放吧,毕竟药价是人命关天的事儿!
 
  三、销售模式变化会使销售费用减少
 
  自2012年以来,“高开高返”是药企运作独家处方品种的营销模式。“高开“要交增值税费,“高返”虚增的利润要交所得税。这两项税费占高开额的37%。当然高开的税费可由商承担,可以转嫁,但高开带来的所得税需要药企自己解决。这部分税占高开票额的21%。如何消化?企业一般会有三种方式,一是找普票,二是找VAT票,三是找政府要补贴。找普票相对容易,成本低,风险小;找VAT票成本相对高,风险大!除了直接找票成本外,还会造成财务人员不稳定,而带来的隐性管理成本增大。
 
  药价新政后,药企可以自己定价。不必挖空心思为维护高药价来做高开高返了。销售模式一定会逐渐回归为“底价代理销售模式”,谁能帮我卖药,我就给他工资、奖金、佣金就行了,最直截了当了!自然,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高开票据成本和相应的管理成本会没有了,折腾倒现金返款风险,税务风险也没有了。潜在的税务罚款,滞纳金也会自然消失了!
 
  举个栗子,药企自主定价了,中标价20元,和代理协议结算底价为5元,差额15元就是“底价代理模式”下付给代理商的销售代理费了。药企开20元发票給作为销售收入,支付15元代理费时,代理方需提供发票給药企。在这种底价代理销售模式下,整个运作环节都是阳光化的。药企就不存在双高模式下,高开后,没有15元成本发票的问题。上面分析的双高模式下的虚增利润问题,找票成本问题自然也消失了。
 
  写到这里,我从心底里为还战斗在医药财务岗位上的财务同仁们高兴!
 
  四、潜在的舞弊成本费用会减少
 
  大家知道,无论是在协调处理政府事务,还是在业务过票、倒票、倒现金以及在业务高开高返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内部人舞弊的风险。
 
  对此,老板有时是没办法,睁一眼闭一眼,本身好多事情就是见不得光,且具体办事人也冒着一定职业风险。
 
  因此,“无中生有、理应外合、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假公济私、张冠李戴、混水摸鱼、暗渡陈仓”等一系列的舞弊技术可能会被淋漓尽致地应用。新药政后,倒、过票少了,倒钱的事儿少了,销售模式转变了,舞弊自然少了,没了,由此导致有损公司利益的隐性舞弊成本费用消失了!
 
  失去这部分收益的人,会不会再想其他办法来获取非正当收益?这就取决于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了。至少外部大环境变化,让内部舞弊机会减少了!本人曾经写过关于“五有管理法”在公司管理中应用的文章。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会对公司管理有借鉴意义。
 
  五、总结与感悟
 
  “新药政“会对药企上面所说的成本费用大大降低,特别是对有双高销售模式的药企来说,绝对的大好事!
 
  看来好的制度设计会节约好多社会资源和成本,减少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同时也会消除一些老板、财务等相关人员睡不着觉的心里障碍和阴影!也会间接助力解决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看病难,药价贵的民生问题。
 
  “好的制度设计”真是厚德呀!期待政府部门能加快脚步,设计出更多,更好的政策制度,厚德民生,正如李总理所说的“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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