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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一轮药品招标:赤裸裸的二次议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1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8日讯 近日,关于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并且有微信公众号已刊登出了全文。由于该意见稿还处于讨论中,一切皆有可能,但方案所传递的招标思路,令业界高度关注。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分类采购是此次江苏省药品采购的关键词。此外,中标价的确定是直接由市级为单位组成联合体与药企进行分类价格谈判。接下来,请随笔者一同分析该意见稿的部分要点。
 
  分类采购形式新颖
 
  意见稿中的分类采购,不仅囊括了7号文要求的分类方式,还新颖地引入了以采购金额进行分类的标准。
 
 
  除了以上采购方式外,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询价采购和备选采购。通过上表中所有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药品,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可寻找替代产品重新采购,或者纳入短缺药品目录。对技术标入围进行询价采购,最低价入围。而对于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进行备案采购。
 
  限价采集来源多样化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价格联动也是江苏省药品采购的主打方向。以下是采集限价来源:
 
 
  限价规则是依照品规而非某个产品以往的中标价来进行设定。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维护好自家药品的价格体系就阿弥陀佛。采集同品规下所有厂家可能出现的价格,并且价格来源多元化,从全国中标价到省内现行采购价,再到零售价,这对药企的价格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而这一措施,势必拉低限价。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国家发改委已发文确定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相信待江苏正式稿公布的时候,限价来源中的最高零售价这项会有调整。
 
 
  竞价分组剔除单独定价与优质优价
 
  对金额500万元及以上药品,采取的是双信封评审模式。而在分组规则中,没有了以往“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字眼,分组分层次的标准倾向于证书性,这也暗示了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之后,未来药品分组的方向。
 
 
  偷换概念的二次议价
 
  认真阅读意见稿,可发现多出出现“市级价格谈判”的字眼。笔者纳闷了,这莫非是二次议价的同义词?
 
  在竞价分组双信封入围后,市级价格谈判占据主导地位。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入围企业根据预计采购数量提出供应价格,双方进行谈判。价格谈判分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两种情况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同一竞价分组产品按报价最低者为入围产品,次低价为候选产品,确定成交确认产品及其价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或以医院(医院联合体)为单位,同一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入围企业和候选入围企业。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每个医疗机构选择不超过3家供货企业,确定成交确认产品及其价格。
 
  从意见稿的采购方式来看,对于生产企业众多的产品来说,竞争难免的,但整体相对温和,尤其是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的做法,给了医院足够的作为采购主体的主动权,同时,备选采购、备案采购为新药、落标带来希望。但之前还有江苏本明确规定不允许二次议价,如今药企很可能需要应对二次议价的风波到来,这对于药企和医院来说也是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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