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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12日讯 今年年底,漳州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要降到35%以下,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范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近日正式出台。据悉,2015年是全面推进漳州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开局之年。
药占比降到35%以下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工作,其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市26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取消、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
另外,制定出台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试行方案,逐步理顺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2015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
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2015年6月起在公立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大病报销比例达50%以上
今年,漳州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9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
同时,还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另外,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保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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