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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13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和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价格谈判在国内已经探索多年,随着上述文件的下发,药价谈判机制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尽管官方目前尚未就价格谈判机制给出思路,但工作方案的坊间版本或许已经大致透露了未来价格谈判的主要方向,而有关官员也在公开场合有所表态。按照公开信息,未来价格谈判仍要坚持分类谈判的思路,对专利药、公共卫生特殊用药、中药独家品种等分形式、分主体区别对待。
从多方面综合信息来看,药品价格谈判预计会采取量价挂钩、统一价格的形式进行,这意味着中药独家品种等原本已经大量使用的产品或许在承受价格压力的同时,更难获取销量上的大增,而外资专利品种,则可能在降价和增量上取得更好的平衡。
分类谈判思路已定
据了解,此前坊间就已经传出有关部委关于《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文件,该文件在谈判主体框架建设、谈判药品范围和推进工作上制定了框架思路。
谈判上执行分类谈判,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谈判主体,不同属性的药品采取不同的谈判方式,将市场份额、临床使用需求等纳入谈判考虑因素。谈判产品集中在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用药、公共卫生用药领域。
国家谈判品种,主要为临床常用的专利药品,参照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结合医院用药数量,由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价格;而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利药品,则将借鉴艾滋病、结核病用药纳入公共卫生项目采购供应模式,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定点机构、定人使用,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地方谈判方面,主要针对的是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由国家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联动,促使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上述文件内容,与此前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在有关场合上的公开演讲内容总体一致。
对于独家中药品种,孙阳则进一步透露指出,中药独家品种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能够固定保障等特点,目前销量大的中成药有很多都是独家药品,其中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60多个独家中药产品或许也将纳入谈判范畴。具体谈判方式可以跨省区联合谈判或以产品领域进行谈判,全国统一价格。
从坊间流传的方案版本以及有关官员的讲话中,或许可以判断药品价格谈判一些关键内容的大致方向:一是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谈判,谈判价格或许最终会成为药品的价格,国家层面谈判结果全国统一,地方层面则是全省或者联合体地区;二是谈判品种将由谈判主体遴选制定目录,以量价挂钩的形式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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