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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30日讯 最近,笔者获悉,5月15号湖北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6月15日以后湖北正式启动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新的采购平台,在新的采购平台上,医院可以直接和生产厂家议价。在目前情况,议价几乎是降价的同义词,药企你准备好了吗?
通知的概要
5月15日,湖北部门发布了《关于启动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通知》,启动了基药、低价药、非基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
其中基药的范围国家基药目录以及省增补,非基药《湖北省2013年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标中标目录》(调整版)的药品。
对于药品采购,此通知明确:
(一)挂网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被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充分考虑配送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配送业绩及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的认同程度等。
(二)采购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一定的基本药物,同时应根据本机构用药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常用低价药品。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同级别的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比例为40%-50%(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二级医疗机构为50%左右)三甲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比例为25%-30%。
(三)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价包括配送费用(含送到村卫生室费用)。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机构所采购使用的药品均实行零差率价格政策,暂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药品加成政策执行零售价格。
(四)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即为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常用低价药品可由采购主体以带量的采购的方式与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
(五)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的非基本药物采购探索以带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药品药品议价应以《湖北省2013年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标中标目录》(调整版)的中标价格为议价基准,其最终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不得超出基本标准,可探索汇总多家医疗机构药品品规采购数量,以带来采购方式联合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只有基药幸免议价
通知中表示,5月15日-6月15日过渡期,在此期间,医院必须对库存进行清理,采购周期暂定为2年。
即,2015年5月15日之前药品根据13年中标价格为准进行采购,中标价格是什么价就采购什么价格。
启动了新的平台的出现对于药品来说将掀起一场新的革命。
“挂网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被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中采购平台”上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这条规定打破了必须由经营配送的传统,试图通过厂家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
对于配送商来说,此点大大减弱了配送商对药企的话语权,配送商顶多赚个配送费的感觉,当然如果有了药房托管,可能也不会削弱多少。
其次,平台给议价进行了放权。根据通知内容,唯一能够维持中标价的就是基本药物了,低价药、非基药都是难免医院的再议价。
此外,从通知来看,并为明确议价的所得归政府,如果归医院的话,这将大大刺激医院议价动力,降价狂潮将要席卷湖北了。各位药界人士好自为之。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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