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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药品无缘公立医院招采,但这并非世界末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9日讯 按照“二八原则”,上一年度采购金额占比排名前80%的药品只占所有品种的20%,80%的品种无缘参与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可择机进入民营医院、社会零售药店,开展多渠道营销。
 
  70号文出台至今,很多人没有发现其中的致命威胁:80%的药品将无缘公立医院招标采购。
 
  别忘了“二八原则”
 
  70号文规定:各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请注意其中的关键词:排序、占比,尤其是占比,金额占比排名前80%以上的药品(基药+非专利)。很多人误以为是:80%的药品将进行招标。其实恰恰相反,这里所说的是金额占比,而非单个品种的销售排名。
 
  在各省以往的招标采购中,各品种的销量分布呈金字塔形,处于塔尖上的品种,反而是销量巨大的品种,占据了所有品种的绝大部分销量,符合二八法则,即20%的品种产生了80%的销售金额。
 
  回到70号文规则上,也就意味着,大概只有20%左右的品种满足金额占比排序累计在80%左右,而剩下的80%的品种将对应招标以外的4种采购办法:独家或专利品种进入谈判;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进入国家定点生产或毒麻药等维持采购原状。但能进入后4种采购方式的药品少之又少,因此,80%的药品将无缘参与公立招标采购,等于在市场准入环节之初就被淘汰出局。
 
  这类药品占据了公立医院以往在用品种的80%,以广东2009标期3.7万个中标品规测算,大概有3万个品规。中标数量少的省份,估计也在1万个品规以上。
 
   “暂不列入招标”缓冲
 
  然而,“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并非淘汰品种的接收地。
 
  或许,有人会在70号文中“发现”救命稻草,挂网采购方式中有这样的文字描述:(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其中的“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是不是“不能进入招标的药品”的落脚地呢?
 
  笔者认为,不可能。这类药品多则3万个、少则1万个品规,如此巨量的药品不可能通过直接挂网的方式完成采购,否则,整个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头戏应该是直接挂网而非招标和谈判。其次,从操作层面讲,如此大规模的药品挂网,不仅效率低下,且产生的巨量工作也是整个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商业配送所无法承受的。
 
  所以,“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应该是对规则的一种缓冲,比如一些“消字号”但按药品管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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