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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欲回购王老吉 同兴药业称没有实际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9日讯 绿盒王老吉的生产企业王老吉药业公司(下文也称“合资公司”)合资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两大股东就合资公司是否存续的案件有了新进展,广东高院终裁不予采纳港方股东——香港同兴药业对合资公司所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昨天,同兴药业表示不接受裁决,已启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法律程序。
 
  2004年,同兴药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与广药集团(现内地股东“广药白云山”)设立王老吉药业,双方各占48.0465%的股权,生产绿盒王老吉等产品,合资日期至2015年1月25日止。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广药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入合资公司。同兴药业认为,广药不仅并未履行承诺,而且还组建王老吉大产业有限公司,许可后者运营红罐王老吉,加之白云山对合资公司经营不善,损害了股东利益,因此同兴药业申请要求赔偿。
 
  本月7日,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旗下王老吉药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广东高院终审判决,不予采纳同兴药业所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广药白云山方面称,根据约定,一方不同意合资,另一方可以优先购买股权。广药白云山已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同兴药业转让其在王老吉公司48.0465%的股权。
 
  对于上述内地股东的说法回应,同兴药业昨发声明反击,称广药没有实际行动进行股权回购,两大股东就此问题未进行任何协商。
 
  同兴药业的声明中,还披露了关于双方纠纷的其他案件的进展,包括:同兴药业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向白云山单方设立王老吉大健康销售红罐凉茶,索赔数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同兴药业诉请法院判令红罐禁用王老吉商标。
 
  同兴药业昨天还表示,荔湾区法院7月7日开庭审理广药集团逾期不履行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的承诺一案。“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是同兴和广药在2004年合资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截至现在,广药集团未按约定履行承诺。为此,同兴药业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广药集团的失信违约行为,并向法院诉请:判决确认被告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构成违约,并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08.5万元;提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判令被告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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