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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15日讯 中共河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重心下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医疗行业是重点领域,医疗腐败,又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近日,河南省纪委下发《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正风反腐,向医疗腐败“开刀”。
为了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责任,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秩序,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贪腐问题,同时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治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
治理的重点为四个方面:
第一:涉医贪腐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贪污受贿问题,医保、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贪腐问题,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医交易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收受红包和吃回扣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违规、非法接受捐赠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违规、非法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四:借集中配送形成垄断问题。重点治理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借集中配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只供应价格高、利润高的药品和耗材,拒绝或未足量供应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和耗材,迫使医生选择前者的违规配送行为。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教育动员、排查整改、抽查督办、建章立制。活动从7月份开始至12月结束,共半年时间。
对这次专项治理,省纪委明确提出三点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严查大案要案。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招标采购等活动中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是发现基层单位违纪违法违规的线索,一律移交当地纪委处理;重大线索上报省纪委处理,确保查办案件不留死角,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督导。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不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一个地方或单位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河南省纪委再次强调“两个责任”,就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
着力整治医务人员违反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注重以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治理。对自查敷衍了事、排查中发现拒不交待问题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要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产品、设备、耗材采购中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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