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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加速药价谈判 中药品种降价压力大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2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11日讯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未来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其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一、卫计委加速推进价格谈判工作
 
  兰亭
 
  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政府在国家层面开展的采购机制的改革和探索。按卫计委工作要求,2015年要启动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建谈判委员会,并已于6月25日前后发函至各药品企业。
 
  征集专利药及独家品种信息,同时,要求企业上报相关药品资料,进行谈判基础数据的摸底和梳理。《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委意见。由于药品价格谈判处于摸索阶段,估计第一批谈判品种较少。
 
  二、中成药谈判品种降价压力巨大
 
  兰亭
 
  药品谈判具体方案上,国家卫计委负责专利药等价格谈判,而独家中成药委托各省进行谈判。中成药的价格谈判与化学药价格谈判相比可能相对简单,一是中成药独家品种较多;二是无国家间药品价格比较,中药产品各环节价格数据相对透明且易采集;三是中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同质化、替代性强的特点。
 
  对于中药价格谈判,在各省谈判过程中,应当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中药的价格谈判评价体系,避免完全以低价博奕为导向,要通过谈判充分调动中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机制更为重要。
 
  刀马
 
  个人感觉对非医保目录中成药进行谈判意义不大,操作性也不强。一是没有公认的重大创新中成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值药品;二是中成药很少有在某一治疗领域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品种;
 
  三是中成药“不太贵”,多数患者都能支付,患者自己支付后不会出现“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的现象;四是中成药的适应症较广,临床治疗路径模糊,无法建立量价挂钩的谈判模式。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政府部门难有动力和能力进行中成药的价格谈判。
 
  辩证:国家卫计委要求,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得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考虑到很多医院药品采购支出在35%左右,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同时,药品价格调整被赋予了为医疗服务价格上调争取空间的重要任务。因此,“降价”是未来一段时间药价政策的主旋律,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可能将面临一段难熬的时期。
 
  中成药中独家品种很多,在以前政策下,独家品种由于没有竞争企业,价格主动权在自己手中,比起多家品种来降幅小,销售收入增速较快,可以说中药独家品种整体受益于以前的招标制度设计。
 
  国家此次也看到了招标采购机制对于垄断性较强的药品难以发挥作用,所以改成了谈判的方式。企业需要紧跟各地政策,做好日常功课。在未来价格谈判中企业能否占据更多主动权,根本上还是要看药品本身疗效以及在同类药品中替代程度,中成药一些日费用较高、同时非临床必需的品种在谈判中将面临较大的降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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