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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好“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20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强调要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
 
  国内外药价悬殊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国内市场没有与跨国药企展开富有成效的议价,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跨国药企在我国申请新药注册时,若不给他们套上“价格紧箍咒”,则为跨国药企内外有别、垄断药价预留了空间。从申请注册环节限制进口新药的价格,可谓抓住了进口药坐地起价的“牛鼻子”。
 
  但要想落实好“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决非易事。首先须弄明白,不高于周边国家的这个药价,是口岸落地价还是最终市场价?若是口岸价,那么加上关税和流通环节说不清的成本,最终市场价可能仍居高不下;若是最终市场价,国内进口药的关税和流通成本在药价构成中占比很大,如果将其都算到跨国药企头上,人家也会有想法,甚至借此突破这一限价措施,执行将异常艰难。
 
  同时,“周边可比市场价格”是一个变量,新药注册审批却是“一锤子买卖”,倘若通过审批后,再出现价格波动,就起不到从源头控价的作用。更何况价格对比还受汇率等因素影响,操作起来存在难度。更关键的是,中国是个巨大的市场,跨国公司若针对中国开发独一无二的包装和标识,使之在周边市场找不到可对比的同类,恐怕也很容易绕过这一控价监管。
 
  这说明,控价措施固然好,但应该认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变数,设计好每一个细节,应对好每一种变化,方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讲,对于跨国药企而言,类似举措只是一种被动控价,若要让他们主动控价,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我国市场体量巨大,每个跨国药企都不敢轻忽。如果国内仿制药价廉物美,原研药也不输他人,别说低于国外市场价格,他们以更低价格来抢占中国市场,也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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