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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部门联合发文:允许部分药品涨价30%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8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25日讯 昨日(9月23日),浙江省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征求《关于做好药品价格改革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虽然为征求意见,但是考虑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所以,可以说很快就会实行。实际上10月1日起执行,也基本上传达了格局已定的意思。
 
  从政策内容来看,这意味着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
 
  通知表示,国家和省低价药目录内药品的生产,可在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在西药每天不超过3元、中药每天不超过5元的标准内,按规定的控制幅度对目录内药品自行调整价格。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生产企业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价格变动申请,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在当月20日前递交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备案,新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则实施后,低价药的价格按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低价药的价格变动进行重点监测。
 
  去年,发改委放开低价药后,低价药可直接挂网采购,这被认为低价药能够涨价的最大利好。但是在药品整体降价的背景下,低价药挂网后,很多省份都是让再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再次杀价。此次,浙江省首次明确提出了低价药涨价,对企业来说实在是大利好。
 
  按照其规则,低价药可以在省标价格基础上在低价药的范围内自行涨价,对于以前那些投了超低价格中标的药品来说有福了,这些药品现在可以一季度一调整了,价格慢慢涨上去,只要备案就可以了(当然当地物价部门还盯着呢),只要在低价药范围内就行,可以不用废标,也不用担心被记入黑名单了。
 
  30%是标准?
 
  此次,浙江省主动提出允许在低价药在国家标准内由企业在一定幅度内提价,可以说是药价放开的重要落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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