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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8 转至微博:
医药网10月8日讯 三亚将于10月9日零时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四家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改革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意味着今后老百姓看病有些费用跌了,有些费用涨了,那么,对老百姓来说,医疗费用支出上究竟会产生哪些具体变化?从今天起,本报将连续三天推出解读文章,对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行解读。
城市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建立一个新机制、构建一个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建立一个新机制:就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通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
构建一个新格局:就是要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亚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背景
2014年,三亚被确定为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路径。《方案》明确:试点医院为: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价格改革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价格改革内容为:参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途径和额度为:以按实际测算的2011年药品差价总额为基数,药品加成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20%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节支增效自我消化。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切入点。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取消15%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什么是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政策如何?
药品加成,是指医院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对药品加价出售的一种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我省在执行过程中,还规定了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件(盒、瓶、支)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件(盒、瓶、支)的药品最高只加价75元。由此,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这里所加价的收入就是药品加成收入。
药品加成政策规定延续至2015年5月31日止。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商、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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