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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历经32年,中医药法获国务院通过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8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0日讯 三十二年,历经三十二年,中医药迎来重大利好。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迄今已32年,中医药立法迟迟未出台。在三十二年之后,第一部中医药立法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新华网报道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我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一旦草案获得立法表决通过,我们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说。
 
  据专家介绍,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迄今已32年,中医药立法迟迟未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没有得到比较明确和一致的认可。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中医药条例,但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陈其广说,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怎么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怎样兼容并蓄、更好得到体现等。这些也是中医药界和各界关心热爱中医药人士一直关心的问题。”他说。
 
  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介绍,这部法律将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着重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
 
  据《中国中医药报》报道,目前,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大大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中医发展迅速,大有“四分天下”的趋势,我国中医产业发展面临很大压力。
 
  英国中医执业医师学会执行会长何志超说,有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中草药出口额为5.6亿美元,仅占国际市场总额160亿美元的3.6%。今年,这个比例已降到2%,差距在不断拉大,我国中确实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
 
  为支持中医药发展,今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并首次明确提出,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有专家提到,要提前谋划,研究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程,强化重点领域法律制度研究和设计,特别是完善中医医师执业、传统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中药及健康产品、传统知识保护、中西医结合发展管理等领域法律制度,为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瓶颈和拓展中医药发展领域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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