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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4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31日讯 自全国推广“宁波规则”以来,我国医用耗材市场真是哀鸿遍野,三明、义乌等医改试点纷纷采用。看样子,在近几年内,医用耗材的价格是不太可能回升了。高值医用耗材自然也难逃降价的魔掌。
12月29日,山西卫计委发布了关于《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据了解,这次招标耗材被严控价格,最高的被限制价格在4.4万。
外省有中标价且本省有采购历史的耗材
首批公布2014年以来山东、吉林、江苏三省在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血液净化、眼科五类耗材中有最低中标价并在省内有关采购的548种限价产品目录,将外省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
各医疗机构从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重新议定限价产品中使用产品的采购价格(可在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条款),新采购价格不得与限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10%),不得高于原采购价。鼓励医疗机构低于外省最低中标价采购,鼓励医疗机构相同适应症优先采购限价产品。
也就是说重新定义限价的产品的采购价不得高于原采购价,不得超过最低中标价的10%,如此看出,这五类耗材无论是原先的还是新生产的都逃不过低价的命运。
与限价目录产品性能相近的耗材
根据山西卫计委发布的通知:对限价目录中未列入的同类性能相近产品,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同类限价产品降价幅度,与供应商进行议价采购。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联合采购、量价挂钩、缩短结算周期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努力使更多产品接近、达到或低于外省同类产品最低中标价。
上述五类耗材的同类产品也难逃厄运,虽然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议价采购,但联合采购、量价挂钩、缩短结算周期等措施降低了采购价格。
外省有中标价且本省暂未采购的耗材
公布外省有最低中标价但我省医院尚未采购的1473种产品价格目录,将外省最低中标价作为这些产品进入我省销售时医院或谈判议价的参考价格,防止新产品进入山西销售与兄弟省份最低中标价出现明显差异。
外省产品就更不用说了,不管在其他省是什么价格,到山西一律化整为零,限制价格。
宁波规则的核心就是降价,山西的高值耗材虽然没有采用宁波,但核心都是一样的,看来耗材供应和经销商要再苦一段时间了。若要查看耗材具体信息,请到山西卫计委网站下载具体耗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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