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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回应:“停药”一说为误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1 转至微博:

  医药网1月11日讯 近日,网上曝出《2016医药行业首个停药事件: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企缴纳8%保证金否则出局》的相关内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样也引起了江苏省人民医院的重视。元月9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其官网上回应称,“停药”一说实为误读。
 
  网
 
  医院要求药企缴纳8%保证金否则出局?
 
  网曝称,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每家药企依照在该院每个品种的销售额,缴纳8%保证金,这是为了保证质量、供应、销售合规?还是为了填补15%药品加成被取消后的院方筹资难题?或者就是针对某些药企的杀鸡吓猴?
 
  两个月以前,当江苏省人民医院向所有的药品供应商发通知,要求向每家药企收取一个叫“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费用名目时,许多药企并没有太在意。依照这个规定,所有在该院有销售的制药企业均需在2014至2015年销售额的基础上,以每个品种8%的比例缴纳保证金,30万元封顶。这个规定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以一纸通知的形式传达给制药企业。
 
  为什么要收取这部分保证金?江苏省人民医院给出要求制药企业缴纳保证金的理由有三:第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第二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第三是为了保证药企的销售行为合规。
 
  但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现正在履行的2009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中,其标书关于药品的质量、供应、销售行为等等其实均有了非常明确的相应规定,那么为了三个重复的理由,为什么院方会要求企业再缴纳保证金?
 
   “这不合理,也违反了相关的招标政策。”对于相关制药企业来说,这个8%的保证金更像是必须付出的一个销售成本,“如果知道有这一道关,我们招标的报价也该有所不同。”而另一方面,实际上正是因为第三点,销售行为合规的要求,这样一笔没合同、没发票的费用难住了与此事相关的部分药企,以外资药企尤甚。
 
  两个月来,药企各方与医院就此事多次协商。有些药企选择了妥协,但是剩下的那些药企,在2015年的最后一个星期,相关负责人获悉:你们的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被停药了。
 
  院方承认
 
  收取“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费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一份2015年10月该院发出的《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医院确实要求收取“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这一费用,主要是保障进入该院药品的质量和患者用药的安全。并没有说明,医院要求药企缴纳8%保证金否则出局的情况。
 
  而医院收取“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这一费用,记者确实也得到了院方确认。
 
  院方回应
 
  称“停药”一说实为误读
 
  那么,网上所曝,“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企缴纳8%保证金否则出局”又是怎么回事?元月9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其官网上回应称,“停药”一说实为误读。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设立药品规范供应销售履约保证金的初衷有四个方面。
 
  第一,为了扼制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第二,为了完善药事服务管理体系。第三,为了保证购销合同有效履行。第四,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探索。而“停药”一说实为误读,在所有正式在约合同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停药问题;在药企和我院采购买卖合同2015年10月份期满,而我院发起药品采购买卖新一轮合同时,极少数没有响应,造成了和之间无购销合同,因而也就无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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