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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调养老保险等费率 每年为企业减负超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9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14日讯 呼吁多年的养老保险降费,迎来实质性松动。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会议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和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这是我国占工资比重28%的养老保险费率首次下调。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费率高于20%的省份,降至20%,其实更多是一种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褚福灵曾透露,我国养老保险费率为28%,但在企业20%的缴费比例中,实际费率只有13%、14%,“因为各地不一样,深圳12%,江浙沿海一带大概是13%到14%。”他说。比如,广东2015年的单位费率就为13.19%,全国最低。
 
   “这样政策就没法统一,不仅对不同地区的企业不公平,而且也影响流动。”齐传钧说。这也意味着,诸如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非沿海地区,将属于此次下调省份。
 
  在失业保险上,会议要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之所以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因为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保中基金结余较好的险种,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实际很少领取,所以此次有条件永久性下调。“齐传钧说。人社部数据显示,至2014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51亿元。
 
  此外,会议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按此,我国社保费率从最早的41%降到了39.25%,再降到了38.25—38.75%,而且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社保五险费率则有望在此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养老保险为28%(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为27%)、医保仍为8%(单位6%、个人2%)、失业险降至1—1.5%、工伤和生育险则全部由单位承担,分别为0.75%、0.5%。
 
  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社保五险中,除医保未调整外,其余四险都已阶段性松动。
 
  而且,此次降费,尤其是养老保险降费力度主要向企业倾斜,对此齐传钧提醒说,这种降费并不会影响个人待遇发放。
 
   “因为企业20%的养老保险费率是计入统筹账户,未来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采取的是缴费基数乘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因此企业缴纳费率下调,并不影响个人待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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