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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试点大搞GPO,国产药悲催,要降50%?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26日讯 GPO(集团采购组织)是一个实体组织,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医疗机构获得更低的购买价格和折扣。
 
  近日,笔者所在部门至某南方医改试点城市,了解某预备参与竞标GPO集团采购组织的机构相关情况,并对采购价格沟通进行摸底,同时也走访了该地区市场的商业客户及医疗机构,此行感触良多。
 
  此前,该试点城市与5月份初出台了药品采购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可能由于意见稿执行细则未有详细说明,同时行业里目前因营改增的改革,忙着成立各种科技咨询机构、重新签署推广合同之类,无暇对该征求意见稿有过多苦水,而目前网上也无机构试图对该城市的意见稿进行解读。
 
  在展开本文之前,笔者先对该征求意见稿要点提炼一下,以作为阅读背景,具体总结如下:
 
  1.全市范围组织成立公立医院药师委员会,编制《集团采购目录》,拟占全市用药总量80%左右药物;未纳入目录产品医院自行采购;
 
  2.纳入采购目录内药品,统一委托1家GPO组织采购,GPO自建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承诺目录内平均降幅30%以上;
 
  3.GPO组织与公立医院签订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供货价格,预期采购量
 
  4.同比降低的药品收入,50%用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文),可能笔误,推测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5.药品配送企业与GPO及公立医院协商确定
 
  6.平台公开所有药品供货价(含配送价)
 
  进口产品存在一定降幅
 
  本次部门在采购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对于临床必需,并且深入依赖的进口、原研、过期专利等类别品种,该竞标机构可接受以全国最低价供货,这与该省份以全国最低三省均价作为限价,有一定的下调,但远较于30%的降幅,及某些试点单位随意要求的20%、30%的降价要求,尚属于可接受范围。笔者初步筛选了常见“三高”产品,相关进口产品的价格,以供参考(纯手工检索,可能存在遗漏)。
 
 
  国产降幅承压较大
 
  但是按照意见稿要求,GPO组织需要承诺目录内平均要达到降幅30%,对于临床较深度依赖的进口产品减负少于5%的情况下,国产药品需要承压多少?
 
  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该城市2015年全部医保、基药产品的销售情况,按照进口、国产独家、国产少厂家、及普药等不同类型药物的销售比例如下图。
 
 
  接下来,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假若进口药品平均降幅仅6.49%,一些常见普药降幅不足10%,经过测算,国产独家药品,国产较少厂家产品需要承担不低于48.78%的降幅,才能达成试点城市对GPO组织的考核要求。
 
 
  讨论
 
  事实上,该意见稿也未透露药品采购价格形成规则及供货商生产资质等要求,以上测算可能只是以最坏的打算进行推算,仅供同行参考。
 
  但是意见稿本身也已展示了一系列让以行业纠结担忧的疑惑:
 
  1)关于采购价格形成
 
  该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采购规则与其他省份不同,其采用季度或月度全省医疗机构集合报量,生产企业根据订单竞价形成采购价格。
 
  而试点城市在不违反省平台规则的基础上,以该城市医疗机构采购用量再进行要求降价。对生产企业而言,经过此前全省每季度集合订单充分厮杀后,还需要为其中15%的订单整体再降30%以上。
 
  2)关于价格公开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所采购药品的品牌及供货价格均需要在GPO平台公示。虽然按规定,带量报价的供货价格不能用于各省限价形成的标准,但是该部分价格的公示,亦可能为其他地区进行带量报价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医改试点省份及城市药品市场规模已不容忽视。因此生产企业可能应进一步纠结全国市场的价格体系。
 
  3)关于药品质量层次
 
  意见稿中未体现对药品的质量层次区分对待,仅要求GPO组织对资质、生产能力做出书面承诺。
 
  对于目前相关部门限定时限要求各生产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承诺由卫计委牵头的采购政策给予优先采购等优惠并未纳入意见稿。
 
  4)关于配送商遴选
 
  与其他地区方案并不一致的是,药品的配送企业选择权由GPO及公立共同协商,生产企业未参与配送商选择环节。这可能将促使该地区配送资源的集约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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