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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30日讯 5月3日,国家食药监局印发《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文中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应将对本企业存在挂靠、违法销售药品等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在离最终得截止日期只剩了两个工作日。
自查之后就是药监重点检查
公告称,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在企业自查之后,统一培训检查人员,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
多省已行动
虽然国家局通知显示,对于药品批发企业的飞检、彻查可能要于6月份开始,但是,实际上,今年以来,各省药监部门早就已经开始行动,对于流通行业整治也一直并未停歇。
例如,广东省食药监局近日就发布公告,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规范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治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异地协查、交叉检查。整治重点为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还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并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由省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地组织对主动报告存在过票行为的企业的上下游开展检查。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单体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认证证书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省局通知要求,深入部署开展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已有40家药商受处罚
据赛柏蓝的初步统计,已经有30家药品批发被收回或者撤销了GSP证书,还有16家药商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下面是赛柏蓝整理的被吊销、撤证的名单。
10省30药商被收回或者撤销GSP证书
16药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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