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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大规模严查医药垄断、高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30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为期5个月的药价大严查开启!
 
  根据通知内容,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以下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培训(6月1日-6月30日)
 
  通过汇总分析药品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媒体反映信息,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协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收集违法线索,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7月1日-8月31日)
 
  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检查;结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药品品种,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
 
  第三阶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等进行检查(9月1日-10月31日)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省范围内三级甲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随机抽查,组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药企再次面临挑战
 
  自从2015年6月1日正式开放药价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对于药品价格的监控也更加严格。不少地区实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反映药价改革前后价格变动情况。还有部分省市建立跨部门药价信息平台,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等。
 
  去年7月,业内就流传一份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其中明确将建立国家重点监测品种目录。目录涉及480个品种,包含医保目录内外资专利品种、血液制品、过去市场短缺品种,中成药独家品种几近全部在内,涉及近千家制药企业的重点“利润牛”。对于不少药企而言,价格一直是一道过不去的坎。
 
  药品价格,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热点。如地高辛片,就曾在去年药价开放一个月后因涨价十倍而被媒体广泛报道。而在今年一月,国家发改委也开出药价放开以来的第一张反药品垄断罚单!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5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
 
  其实,业内人士都清楚,现在一些药品之所以出现涨价的现象,很大程度是因为之前的价格太低了!还有就是近年来的原料涨价、成本上涨所致。
 
  有专家认为,药价改革是让药品进行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状态下,部分药品可能会出现价格波动,需要经过几轮调整,才能使药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让药品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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