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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27日讯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通过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意见》提出,将于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也就是说,到明年底,全国各省市的药采平台或者网站就能够数据共享了,这其中自然包括最为核心的采购价格和目录等信息。
 
  各类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核心数据也将资源共享开放。
 
  还有卫计委与药监局、公安、社保、科技等等各个政府部门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一国家战略的一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亮点之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医疗智能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
 
   “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根据《意见》,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这7种将获得国家的重点扶持。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万众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2.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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