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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30日讯 继白酒、奶粉和汽车之后,我国的反垄断之剑将指向医药等百姓关心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上海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加强药品反垄断,遏制药品价格“商量涨”“任性涨”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卢延纯是在近日上海举办的培训会上做上述表述的。他表示,医药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是反垄断部门关注的重点。我国药品长期实行政府定价,2015年刚刚放开。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少数药品之外,其他由药企自主定价。虽然价格放开了,但整个行业在真正的市场化运营方面还有不少问题。
据了解,药价放开后,部分药品出现大幅涨价现象。为此,今年6月1日起,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瞄准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
卢延纯表示,监管部门关注的不是药价的高低,而是药企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横向垄断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串通起来达成垄断协议。比较典型的如今年年初,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等企业在药品“别嘌醇片”上,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商讨涨价,最终被反垄断部门处以近400万元的罚款。
“通俗地说,药品涨价没问题,但商量着涨价万万不行。” 卢延纯说。除了药企之间聚会谋划,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会,商量划分销售区域和控制产量的行为,也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二是纵向垄断行为,即上下游之间,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今年年初,德国反垄断部门对生产玩具的乐高公司处以罚款,原因是乐高试图阻挠零售商降价,这是典型的纵向垄断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药企因为实施纵向垄断被罚。有些药企虽然不直接控制药品零售商的价格,但通过控制供货量和返点水平,试图对药品零售价格产生影响,也可能遭到反垄断部门的调查。
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一些小品种的原料药,被人独家买断经营后,出现大幅涨价行为。有的成本只涨了5%,价格却在短期内涨了50%,这些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一些外资药企在自己开发的原研药专利即将到期(20年)时,对专利改头换面,在药效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申请新的专利以阻挠仿制药上市,这也可能成为反垄断部门调查的重点。
卢延纯最后表示,希望药企加强内部培训、做好自查自纠,和政府部门一起维护好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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