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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5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20日讯 日前,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十一类43项医改工作任务,这也意味着广东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工作。那么,公立医院改革到底怎么改?分级诊疗要怎么推?19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要点展开了解读。
 
  看点1
 
  广东将申请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
 
  为增强医改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国家去年开始推行综合医改省级试点,第一批试点4个省,今年推进到11个省。《要点》明确指出,广东将在年内启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突破。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启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味着医改组织领导将更加强有力,改革推进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将坚决推进。
 
  看点2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铺开
 
  据介绍,目前广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全部取消了加成。如果说近年来城市居民对医改成效感受不深,那是因为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启动公立医院改革,现在“感觉”要来了。《要点》指出,今年12月底前,争取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属、省属医院等大医院也将启动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看点3
 
  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长期以来,医生的劳务价值被低估。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点》指出,广东也将出台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措施,实行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主,以及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医院加强核算及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同步实施。
 
  看点4
 
  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点》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据介绍,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国家提出2017年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广东要求今年达到,年内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幅要控制在10%以内,并对各地和各级医疗机构提出了控费目标,将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还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和排名前10名的单病种费用实施重点监控。
 
  看点5
 
  患者可凭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
 
  《要点》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分开,禁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购药。
 
  看点6
 
  医师多点执业细则即将推出
 
  《要点》指出,从2016年起,广东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在广东注册的医师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将打破“单位人”的界限。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实施细则——《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订)》正在征求社会意见,不久将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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