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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3日讯 天猫医药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天猫医药馆称此举是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
在“互联网+”仍热得发烫的今天,有关方面突然叫停第三方平台网售,这多少让人不太理解。2013年批准此项试点时,多方看好。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称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更被视为药品网售的重大利好,然而两年后的今天却采取了让人意外的行动。
不过,叫停也有叫停的理由。一者,资料显示第三方网售药品试点工作期为一年,到期可申请续期一年,据说相关试点资质到期;二者,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这一点尤为关键。
当叫停此项试点是为消费者利益考虑,无疑会得到消费者支持。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不能限制药品网售,因为药品网售具有传统、不具备的优势,比如没有租金等成本、药价更便宜、不受时空限制、购买更方便等。在互联网时代,药品网售、网购应该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显然,试点中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监管问题,理应通过完善监管来解决。比如说,主体责任不清晰的,应该尽快明确主体责任;如果是药品采购、物流、配送环节的问题,应该对症下药进行治理。我们要意识到,任何有积极意义、顺应趋势的试点,都不应该轻易叫停,而是应该着眼于完善。
如果试点不成功就叫停,坦率地说,有逃避监管责任的嫌疑,也不利于“互联网+药品”的探索。虽说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乎消费者生命,必须谨慎再谨慎,尤其是处方药不能有半点差池,但是,即使对待特殊商品,也应该通过改革模式、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来保障其合法性、安全性。
从国外情况看,药品网售已存在多年,政府、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形成了完善的监管体系。有资料显示,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网上药店认证,政府部门则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在英国,也是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分工明确、共同管理。
我们应该借鉴他国成熟的监管经验来确保网售药品安全,让“互联网+药品”顺应趋势、惠及更多人。不难发现,国外的行业组织在药品网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们却把行业组织忘在脑后。当然,有关方面此次叫停第三方网售药品试点也不意味着彻底“打死”,或许在重新设计药品网售模式。
各国国情不同,我们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无疑不太现实。为此,笔者建议,非处方药完全可以网上销售,但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把好各个关口;而处方药网售,可以采取B2C模式,即线上预订、药店取药,这在现阶段比较现实。总之,虽然此次叫停第三方平台药品网售,但“互联网+药品”趋势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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