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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4日讯 广东二类疫苗采购即将有操作规范。2日,记者从广东省卫计委了解到,该委制定了《广东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下称省交易平台),集中挂网采购第二类疫苗。省卫生计生委将负责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监管。
每月发起一次集中采购
意见明确,省疾控中心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广东省第二类疫苗品种及使用建议》组织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价格谈判,每年一次,拟定《广东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下称目录)。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广东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供应的主体单位(以下统称“疫苗采购单位”),根据《目录》及辖区内接种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原则上按每月发起一次采购订单要求,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供应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
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紧急需要,但未纳入《目录》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可按照有关备案采购要求进行应急备案采购。
疫苗信息和价格将公示
那么,将如何进行采购呢?记者了解到,省疾控中心和省交易中心将通过省交易平台发布企业报名通知,这些企业是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和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在我国境内的机构,这些需要提供相应的、真实的、齐全的报名材料,省药品交易中心负责审核。之后,将由省交易平台公示由省疾控中心提供的通过审核的企业、产品以及其最近三年度广东县级的价格;对最近三年度未被广东县级采购的产品,公示由报名企业提供的产品在东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周边省份(广西、江西、海南、湖南)的最近三年度县级销售价格。以上价格信息作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价格谈判时参考信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报名企业可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药品交易中心予以公布,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公示期通过后,省疾控中心将按公布的相关信息牵头组织专家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品种及成交价,此价格为疫苗采购单位的采购价。之后,省疾控中心将根据成交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成交企业、成交价格及配送企业等内容,编制《广东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送省采购中心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由省医药采购中心送由省药品交易中心在省交易平台予以公布。
预防接种单位根据省交易平台公布的《目录》遴选采购品种,每月下旬向属地疫苗采购单位报送次月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疫苗采购单位收集汇总辖区内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需求计划后,于次月第一周(节假日顺延)通过省交易平台,按照成交价与成交企业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明确采购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并向成交企业发起订单采购。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
疫苗配送过程也是备受关注的环节。意见稿明确,疫苗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直接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向各疫苗采购单位配送疫苗。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和被委托的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并向省交易平台上传配送企业信息、授权委托书、配送承诺书等材料备案。疫苗采购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疫苗储运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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