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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1日讯 近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可是为咱们整个医药健康行业操碎了心。在这个8月下旬十天时间里,召开了三次非常高规格的会议,都和咱们医药健康行业息息相关。
8月19日至20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全部出席。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是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齐短板,不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8月30日上午,总书记再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总书记主持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推进医改将再次提速!
短短的10天时间内,国家最高领导人密切关注、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在总书记的敦促下,在最高决策层面强有力推动下,医改的推进速度也将加快!
总书记敦促加速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有针对性解决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基础支撑,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审议通过医改新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哪些改革经验会推广?
赛柏蓝注意到并提醒各位微友,8月19-20日,在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同出席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福建省三明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省互助县人民医院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刚刚审议通过的这份《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究竟有哪些成功经验将得到深化推广?赛柏蓝从国务院医改办网站上查询到,以下这些地方的医改经验,得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上进行传播推广学习(限于篇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
甘肃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药品采购诚信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甘肃省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和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2015年3月24日 第79期)
青海:加强药物供应保障
建成阳光采购信息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在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出台中藏蒙医药发展规划。到2017年,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规范。(2015年4月9日 第81期)
河南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河南省把支付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医保调控手段,对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及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6月15日 第89期)
上海市推进家庭医生制度试点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上海市在推进新一轮医改中,注重夯实基层基础,从2011年起,在全市逐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试点,以加强居民慢病管理为重点,推动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效有序运转。(2015年7月15日 第94期)
浙江:实施医疗资源和人才“双下沉”
浙江省积极鼓励各类三级甲等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式和专科合作式等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进一步探索纵向整合,建立医院集团化运营模式。(2015年7月29日 第98期)
安徽: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省组成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完成了首批10个单品种注射剂的带量采购,降价幅度5%—20%,蚌埠市确定30个药品采用单品种带量采购,降价幅度15.05%—22.50%。(2015年9月14日 第105期)
福建:抓好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
福建省及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党委书记出任,福州、泉州、南平、龙岩、三明、宁德等地将涉及医改的卫生计生、医保、药品流通等工作交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在全省深化医改基本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统一测算、统一制定政策。(2015年9月14日 第106期)
安徽: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把2014年全省公立医院集中招标、2012年县级医院集中招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统一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在此价格基础上,医疗机构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发挥量大的优势,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的空间。(2015年11月2日 第112期)
广东: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有序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上半年实现非基本药物医保品种、新版低价药品种挂牌交易。截至6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总平均降价率为8.93%,带量竞价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模式有效降低了药物虚高价格。(2015年11月3日 第113期)
重庆:协同推进医保和医药改革
按照“量大先试、超标分担、低价奖励、医保结算”的原则,试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建立起医疗机构主动议价和合理使用药品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执行力度,将涉及商业贿赂的清退出重庆市场。完善药品配送机制,建立配送会员的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数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2015年11月9日 第116期)
山东:推动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2013年4月,启动了县级公立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挂网价与试点医院实际销售价相比,分别下降17.3%、32.3%。(2015年11月9日 第116期)
北京: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医疗体系建设
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采供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着眼构建区域化采供血保障和综合监督工作机制。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和张家口市政府共同签订《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促进京张两地医疗卫生资源的全面合作。(2015年11月10日 第117期)
河北: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五项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启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药品采购管理思路由“降价格”转变为“降价格、保供应”并重,建立分类、集中管理、常态考核、动态调整和阳光运行“五项机制”。(2015年11月10日 第117期)
云南:巩固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20%),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不低于10%。(2015年11月10日 第117期)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医院 积极探索薪酬制度改革
全员目标年薪工分制,有利于遏制公立医院“创收”冲动。工分制考核避开了原有薪酬分配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的绩效考核分配模式,更合理衡量医疗项目本身价值,不再依附收费项目价格来计算薪酬,有利于医务人员按照医学目的提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凸显公立医院公益性质。(2016年1月28日 第122期)
江苏省坚持三医联动
江苏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三医联动,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达到了让政府、群众、医院、医生多方满意的效果。(2016年3月7日 第131期)
福建省建立七个新机制 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建立了“目录遴选、分类采购、医保支付、集中结算、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采购平台”等七个工作新机制,稳步推进新一轮采购工作。本轮公开招标采购部分药品竞价品种价格平均降幅为18.01%,议价品种价格平均降幅为8.28%,特定限价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2.59%,省级层面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40亿元。(2016年3月7日 第133期)
福建厦门:创新医疗保险监管平台
福建省厦门市在医保系统信息化管理方面,建立起包含医保实时监控、智能分析审核与预警稽核、实时结算等创新功能在内的多维研判系统的 “智慧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浪费、滥用、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筛查和监控,有效降低了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2016年5月27日 第149期)
以上列举的部分地方医改的经验,有的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得到卫计委甚至中央高层的肯定,比如三明、安徽等,此次通过的《意见》会不会把这些模式,推广到全国执行开来?究竟哪些地方医改经验将得到进一步推广深化?想必所有的医药行业同仁都在翘首以待,也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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