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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12日讯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是分级诊疗制度推行的模式,目标是为了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有序就医格局。然而,患者对基层诊疗技术的不信任、大病小病涌向大医院,成为制约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的瓶颈。
如何让患者在基层“留得住”、在大“放得下”?记者9月8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转诊、转诊原则、转诊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保障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明确上下转诊标准
实行双向转诊,首先要明确哪些病种、哪种程度的适合在基层或大医院接受治疗。对此,《规范》对转诊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上转标准”为以下7种类型: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依据有关法律,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以及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下转标准”为以下6种类型: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以及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规范》同时明确,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这两类情况,视为“不宜转诊情形”。
畅通转诊“绿色通道”
明确了转诊标准,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双向转诊程序。《规范》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要按照“逐级上转”的原则实施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越级上转。
为了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规范》特别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与二级以上医院逐级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双方责任义务,建立、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
针对这一点,省会多家大医院先期都进行了积极探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在2012年牵头组建了全省首家“医联体”,纳入这一范畴的除了中心医院这家三级医院之外,还有43家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内最大的亮点即是“上级”对“下级”实施技术帮扶,打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此外,为打破大医院“虹吸效应”,鼓励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诊,保障双向转诊顺利实施,《规范》提出,要发挥好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对下转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取消起付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上级医嘱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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