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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11月30日讯 《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接受采访,解读该《方案》。伍中庆表示,此次改革将是一次“结构性调整”,主要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将这一部分的调降金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进行补偿,这样改革的好处是将打破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有效抑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同时可以引导患者分级诊疗。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收费下调10%
据伍中庆介绍,此次改革范围广,将所有镇区综合医院全部纳入本轮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畴,实现全覆盖。同时,中山将成为省内第一个同步实施“取消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验、大型检查价格,调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价格,争取更大的调整公立收入结构空间”的地级市。
本次改革的目标就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合理引导群众就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本次改革在市、镇两级28家公立医院于2016年12月1日起同步实施。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的调降金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中,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同级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的改革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收费下调10%,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
此外,调升2172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适当拉开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手术项目价格,一般手术费上调30%,四级手术费上调80%;6岁以下手术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上调20%。提高价格明显偏低的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床位费上调10%,护理费上调30%。提高传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中医项目上调5%。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的10%由同级财政补偿。下一阶段将研究 “以奖代补”配套政策,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据测算:每门诊人次费用将降1.43元 每住院人次费用增59.61元
据伍中庆介绍,实施改革后可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引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群众就医行为,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方案是按2013~2015三年数据进行静态测算,方案实施后实际运行情况与静态测算结果会有差异,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静态测算的结果,此次改革方案对服务人群总体影响(含参保与非参保人员)是每门诊人次费用将下降1.43元,每住院人次费用增加59.61元。
但是,对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来说,住院的总费用、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于已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在镇区级医院门诊就诊的个人支出基本无影响。对于未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其中,特定、特殊病种或病情较重的参保人的门诊实际支出减少;非上述人员,由于治疗需要的药物及检查相对较少,药物和检查费用的降低部分未能抵消门诊诊查费提高部分,因此费用负担会略有增加,就诊医院等级越高,轻症就诊费用增加越多,有利于分级诊疗。
对于参加改革的28家公立医院来说,总调升收入预计较需补偿收入少收48.5万元。其中,11家医院将出现政策性减收,17家医院收入将增加。
伍中庆表示,此次改革将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打破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有效抑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同时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引导高等级医院重点发展急、难、重症的救治能力;引导轻症患者优先选择一般医生或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达到分级诊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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