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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2日讯 我国打响了对医疗设备领域反垄断的第一枪——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依法对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美国美敦力公司价格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
央视还披露了更具体的细节:发改委执法人员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今年4月对该公司突击检查,一开始突袭不太顺利,40多名执法人员在美敦力中国总部被困了6个多小时,9点半进去到下午4点钟一直遭对抗。和美敦力公司管理层及美国总部十几次沟通后,该公司才配合调查。美敦力方面目前已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
尽管以往被调查的国内外垄断企业中,也有搞“软抵抗”的,可像美敦力这样,以围堵执法人员逾6个钟头的激烈方式公然对抗反垄断调查的,实属罕见。到头来,它也为其对抗调查行为付出不小的代价:这可能影响量罚尺度,更会令其深陷舆论危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曾透露,对垄断企业处罚时主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第一,违法情节;第二,配合调查的情况;第三,整改的情况。若被调查企业负隅顽抗,非但可能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42条明确的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义务,还可能成为处罚裁量时的“从重因素”。
据了解,此次执法机构对美敦力的垄断罚款是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的4%,在法律明确对垄断企业可“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国反垄断处罚相对欧美国家又偏轻的背景下,个中或许也有警示意味。
事实上,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为涉案企业留下了减免处罚的窗口,也即自首、检举揭发从宽的处理机制。我国也有相关的宽大政策,2013年国家发改委对9家涉垄断的内资和外资奶粉企业开出了总共6.7亿元罚单,但惠氏、贝因美和明治就因为主动向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而被免除处罚。就此看,对抗调查殊为不智。从舆情层面看,在垄断“原罪”基础上又添对抗反垄断调查的“罪状”,也会加深丑闻。
作为“洋巨头”的美敦力,成了反垄断之剑的亮剑对象,原因当然是价格垄断。据国家发改委查实,在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相关医疗器械领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的美敦力,把控上游资源,通过分销协议、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和口头协商等手段,固定医疗器械转售价格和平台商毛利率,并限定经销商最低投标价格和经销商向医院转售的最低价格,限制转售价格,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和招投标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而它对抗调查的底气,则或许可从其挟“巨头”地位搞价格垄断的做法中找到“伏脉”:美敦力在中国摊上事,这非首次,今年5月,常州的医疗反腐风暴中,常州检方就通报,全球医疗器械巨头美敦力也有商卷入;前不久,美敦力心脏瓣膜也被曝因未注册遭福州监管部门重罚。不配合调查的姿态,跟这些如一以贯之。
而美敦力的“巨头”地位,原本由其技术垄断奠定。在我国医疗设备市场,以通用、飞利浦、西门子为代表的外资企业(简称“GPS”)在中国的医疗设备市场,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国家食药监总局监管司司长童敏估计,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产、进口设备之比大约是1比9。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司长秦怀金则曾指出“两个95%”的窘境:我国95%的专利药、95%的医疗设备被国外公司垄断,而这正是导致看病贵的重要原因。
外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技术垄断,亟需中国在技术创新上的拓殖,尽早实现对“西风当道”的突围,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只有点上的突破。据悉,我国目前高昂的检测检验费用与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成本息息相关,一旦高端医疗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大幅提升,相关费用有望缩减三分之二。
但比技术垄断更该打破的,是价格垄断。像此次遭查处的美敦力公司出产的支架,出厂价仅为1000元左右,至患者使用环节价格则迅速飙升到约3万元,靠的就是生产商与销售商以及合谋形成的价格垄断。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禁止条款。
这并非孤例,美敦力的垄断行为在业内还颇具代表性——发生在转售环节。进口医疗设备国内价格畸高现象向来备受诟病,它背后的限制转售价格问题,也是多次被曝光。
而这类价格垄断,最终也是从患者身上抽血般地抽取垄断获利。有媒体曝,骨科手术使用的医用螺丝钉,曾被曝出出厂价与最终用到患者身上的价格翻了20多倍。而由此衍生的器材引进“回扣”,往往也会转嫁给患者。本质上,它就是“嗜血生存”。
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明确,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整治的重点。而发改委则明确,反垄断执法重点正是和医疗设备行业。就此看,对美敦力这类行业龙头的处罚也是对该行业垄断乱象的警示。接下来,希望相关反垄断能在案例化总结中,实现更有针对性地精准打击,也参照近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对辉瑞制药非法抬高药价处以8420万英镑罚款的做法,不吝祭出“惩罚性”的天价罚单,让医疗设备领域的恃价格垄断“吸血”的问题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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