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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变!辽宁省省医疗耗材和试剂都搞两票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23日讯 2017年2月2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出《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公布之日起就执行。其中明确提出,该省要推行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配送“两票制”。
 
  在2016年12月9日,辽宁省卫计委就《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之时,文件中尚还没有要实行“两票制”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配送”的内容
 
  《方案》中关于“配送”的内容,已新增了“两票制”规定
 
  短短两个月之后,最终出台的《方案》中却纳入了“两票制”,并明确表述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辽宁省也并非医改试点省,可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的“两票制”推行速度又在加快了,也很可能会像“两票制”一样推出国家版本规定,全国通行。
 
  《方案》也提出,要“探索实行网上结算,鼓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这就是在推行“两票制”之外,鼓励部分积极分子实行“一票制”了。
 
  严禁二次议价、回款付承兑
 
  除了要推行“两票制”,辽宁省还在《方案》中下禁令:不许医院要返点、返款——以任何形式二次议价!严禁医院拖欠货款——付承兑也不行!
 
  方案提出:
 
   “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各医疗机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议价或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按国家规定,货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严禁医疗机构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
 
  上述要在耗材和试剂采购中实行的规则,与辽宁省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规定如出一辙。
 
  有业内专家解读,实际上,在国家层面,二次议价从没放开过,但架不住各地执行时的种种“变通”,尤其是医院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收入锐减后,往往会以各种名目在药品耗材采购上做足文章,所谓“从哪里失去就从哪里找回来”,医院收入的损失,很大程度上要靠的利润来填平。
 
  诸如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都是常用的手段,更有一些医院以赞助、捐赠的形式——手法不同,目的都是一样。花样百出、名目繁多的二次议价,严重削弱了省级的权威性,医药企业也经受不住这样的双重砍价。
 
  假如二次议价能够令行禁止,对医药人来说可算是绝佳的好事。至于30天回款,若真能执行到位,更堪比美梦一场了。
 
  辽宁省在《方案》中倒是给出了对医疗机构违规情形的惩戒措施。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另行组织二次议价、不按时按金额结算货款、以承兑汇票等方式拖延货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或再次发生的,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提交给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植入性高值耗材,医保要谈判降价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医保在耗材和试剂采购中的控费作用。
 
  《方案》提出,人社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支付标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医保支付交易额控制的基础上建立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对于医保支付的产品,尤其是植入人体的高值耗材,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谈判作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完善定点协议并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毫无疑问,上述规定都是在与国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的改革相一致,而医保直接参与高值耗材的采购谈判,无疑更将带来新的降价压力。
 
   “地产优先”删除了
 
  另外,最终出台的《方案》也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地产优先使用”规定,仅提出“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产产品”。这对广大的辽宁省外企业来说,倒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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