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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8日讯 去年齐鲁医院因自设商业公司,引起医药商业公司集体抵制,而造成药品断供。现在,事态进一步蔓延,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多家大型综合医院已经开始效仿,公立医院用这种形式强行向上游索取5%的利润。
E药经理人近日在业内独家获得一份名为《关于取消医院自设医药商业公司垄断供应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文件。该建议所指的事件是,自去年9月19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发布名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品配送延伸服务项目进展性磋商成交公告》,将其自设全资孙公司济南爱心卓尔有限公司作为药品配送独家供应商之后,山东省不少大型医院开始群起效仿——自建商业公司,由医院副院长等人担任法人,并要求只要是进入该院的药品均需通过该商业公司,而其中该商业公司收取至少5%的管理费。
山东当地一家商业公司的负责人向E药经理人透露:此前也有一些三甲参与设立医药商业公司,比如山东省立医院参与设立的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肿瘤医院设立的山东华天医药有限公司等,但这些医院设立的商业公司,之前由于实力较弱,只负责部分药品的供应。自从齐鲁医院将自设企业爱心卓尔作为所有招标药品入院唯一配送商,而此前向齐鲁医院供应药品的多家商业公司沦为爱心卓尔的下一级供应商,被强制要求向后者提供5%的利润分成。这种方式竟然开始被群起效仿。这些此前实力平平的院办商业公司,顿时成为了诸多大型医院的新生财之道。
问题出在哪里?首先医院强制所有药品均需通过这些自设医药商业公司才能入院销售的举措,直接造成了供应垄断,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可见的后果是,齐鲁医院的这一举措遭到了当地商业公司的集体反对,以至于造成药品断供现象,危害到了患者药品的及时供应。
其二,这些公立医疗机构自设医药商业公司,由院方派人出任法人代表,直接管理,自行垄断所有商业供货,缺乏监督机制,易滋生腐败。
再次,从行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全国两票制推行的当下,如果任由医院自设商业公司大行其道,将会进一步增加流通环节,不利于政策的落地。
利益输送乱象
对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为一家由卫生部直属的三级甲等医院,入院环节由自己全资控股的公司完成,E药经理人曾就是否合规的问题请教过一位长期研究药品招标的专家,其表示:“不能说完全合规,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之前就有。”在2010年左右,几大商业公司在探索的物流延伸服务时,也采用过这种模式,但判断这种方式是否合规,通常情况下有两个依据:是否形成垄断和是否公开招标。
对此,先不论垄断和公开招标,看看这样一个案例。2017年1月9日,济南都市频道曾有过一个报道,市民崔先生说他在山东省立医院看病时,医生指定崔先生去医院内一家名为“省立大药房”的拿药,事后崔先生去医保处报销,却遭到了拒绝。
视频中,崔先生说,当时看完病,大夫开出处方后,明确告知:一张一百多块的处方,到医院药房购买。另一张七百多块钱的药方,需要到医院玻璃连廊里的“省立大药房”拿药。而报销不了的便是从“省立大药房”开出的七百多元的发票。不能报销的理由是:“该发票是私人药店的发票,无法报销。”
从视频截图中的发票专用章处显示为“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省立大药房”。
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主营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等的批发。注册资本为80万元,而股东一栏中,山东省立医院为事业法人,出资20万元,另一股东为山东省齐天文化传播中心,出资60万元。
很显然,山东省立医院称之为“私人药店”的“省立大药房”,实际上是其参与设立的公司,山东省立医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春玲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姜民杰均为山东齐天医药的董事。
医生开处方,告知患者到由自己参与设立的医药商业公司的药房中拿无法报销的药品,这种做法很难与利益输送撇清关系。而据山东某医药商业公司人士表示,该企业除了在院内设立自费药房之外,还是医院药房的药品供应商,内外通吃;而自从齐鲁医院与爱尔卓尔的事件曝露出来之后,这些医院好像发现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原来这种自建的商业公司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断供不重要?
由于爱心卓尔被指定作为招标药品入院唯一配送商,并向上游商业公司要求5%的利润空间之后,之前与齐鲁医院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商业公司,认为这种做法“坏了规矩”,所以不再为爱心卓尔供货,以至于造成药品在医院的断供。据了解,当时断供的有罗氏的希罗达、拜耳的拜糖平、拜复乐、尼莫同等这些临床常用药。
而对于断供,2016年11月,齐鲁医院曾发布一则《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关于对药品“零差价”改革不实言论的声明》。其中表示:“针对个别产品短缺、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医院……在建立了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基础上,选购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进行同类药品的替代……目前医院的药房运转良好,不存在大面积“断供”药品问题,能完全保质保量的满足病人的临床用药需求。”
其背后的现实是:几个药品断供对于一家三甲医院而言,并不是多重要,在医疗机构强势的当下,没有任何产品不可替代,所以在这种博弈中,更多的商业企业愿意交出5%的利润。
但是,这种自设医药商业公司,向上游索取利润的现象,如果不取消,势必会对当下正在推行的两票制落地造成影响。按照两票制的要求,从工业到商业一票,再从商业到医院一票,现如今在商业与医院之间多出一个公司,增加了中间环节。
而如果这些医院设立的商业公司直接面向上游工业,却下游仅一个终端,无法覆盖全市或者全省,而且工业企业如果要与其对接,在一个省就可能要与成百上千家医院自设的小商业公司打交道,无疑增大加了工业企业成本。
止不住的二次议价?
在施行零差价之后,对于很多医院来说,断了其一个重要的利益来源。而之前,国家对二次议价的态度是禁止状态,医院则通过自设医药商业公司的形式,增加一道坎,强势向上游要利润,因为是100%控股公司,便可直接回流至医院。
今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这在行业分析人士看来,允许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相当于赋予了各地医院可以名正言顺进行药品采购自主议价。虽然在医药界两会座谈会上,有不少代表及政协委员都反对“二次议价”,但是现实情况是二次议价已经成为一种被默许的情况,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发生在包括山东在内的全国各地医疗采购当中。
那么二次议价放开之后,医院自设商业公司向上游商业要利润的变相二次议价行为可否就会就此打住。答案是否定的。对山东各医院十分了解的一位山东医药商业公司人士说,现在整个山东有不少大医院在效仿齐鲁医院自设商业公司的模式,有些已经有商业公司的医院正在走向垄断,而没有商业公司的医院则正走在建立商业公司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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